全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豫人留学[2007]9号),省人事厅开始对来(在)豫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对象
(一)在国(境)外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留学人员持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以后,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并作为办理有关事宜的依据。
(二)持证人可享受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首次职称认定、工作推荐、办理呼收录用、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人事代理等服务。
(三)持证人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享受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确认程序
(一)在国(境)外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确认手续: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认证手续: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4.国(境)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
5.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到人事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身份确认登记手续时,本人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申请表》,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经人事厅审核后,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
四、办理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工作,自收齐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人事厅将办理结果通知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为更好地服务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申领、换发、补发不收取费用。
五、证书管理
(一)证书由人事厅统一印制。
(二)证书由人事厅统一登记、编号管理。
(三)证书应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或涂改。如不慎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后,再向人事厅申请补发。
六、其它事项
(一)原已办过《河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证》的,可持《会员证》换领《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
(二)已回国人员没有领取《会员证》的,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
(三)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由人事厅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外事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