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阶段
(一)每年11底或12月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省外办下达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通知,向学校各单位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组织申报下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二)各单位将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以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出国计划。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校长办公会决定上报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省外办和教育厅
(四)第二年年初,省外办下达各申报单位通过批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五)各单位根据批复通过的计划执行出国任务,未通过批复的计划,原则上不予报批。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执行前审批流程
(一) 拟执行出访计划前3个月,申请人将所在单位出具批准意见(参见附件)提交至国际处。
(二)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红头文件要体现)
(三)公示无异议,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处(参见附件)
1.报批文件
含出访目的及邀请方背景;主要任务和职责;费用及其他事项(提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统一报送)
2.出访人员名单(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培训团组除外)
3.出访行程
4.邀请函中英文(外方同等级别人员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6.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7.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公开公示表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到一张A4纸)
9.专办员复印件(国际处提供)
10.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表(国际处提供)
(四)国际处负责报送材料,出访团组成员依据省政府任务批件号到省外办照相、签字,办理相关护照、签证手续
(五)国际处负责统筹行前教育
三、回国后
(一)三天之内到省外办4号窗口交还护照,领取护照存档条,统一送至国际处存档保管。
如因特殊原因提前出境或延迟入境(以护照出入境盖戳为准),请保留相应的凭证(例如航班机票为2日凌晨1点起飞,提前至1日23:00出境安检,或飞机晚点),包括登机牌、机票、护照盖戳页复印件,并附红头文件情况说明。
(二)回国三周内提交如下材料
1.出访报告(公文格式)含出访相关照片(纸质版一式五份,团长签字并加盖团长所在单位公章送至国际处;电子版发刘雨OA);
2.因公出访成果评估清单;
3.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反馈清单;
4.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所有团员签字;校内公示)。
因国际处须在回国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至上级部门,请各派出人员严格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由于全校教职员工及所有出国任务申办事项均由国际交流科办理(仅有一名专办员),且相关政策会根据上级要求变化,请派出人员务必提前三个月联系国际处,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文件,以免影响正常出访。
联系人:刘雨 联系电话:6191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