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
教学科研类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精神,为统筹做好2026年度我校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1.校内各单位组织出国(境)开展教学、科研交流合作等活动。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活动。
二、编报原则
1.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人员申报的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2.报备计划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不得同一单位正副职同团出访;不得一人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3.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报备,列入年度出访计划报备。
4.各类因公出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和各出访人员在制定因公出访计划时,需有经费预算,未安排经费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预算安排请参照附件2,附件3)。
鼓励教师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对外出国(境)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减少非必要的使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经费的教学科研类团组。
出访团组经费应注明具体来源,如:2025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经费,不应简单表述为由学院自筹等。
经费使用请严格遵照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报批。
6.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外出合作交流成效考核。
三、编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及个人按照任务性质、人员身份填写《2026年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
2.国际处将根据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统一上报相关单位。具体计划执行以上级单位批复为准。经审批列入年度计划的团组,不再调整。
此次计划报备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填报。
3.坚持“党管外事”原则,请各单位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审核。制订完成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22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刘雨OA。
4.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00
联系人:刘雨 联系电话:6191233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2026年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
附件2:《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
附件3:《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附件4:《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外组[2016]2号 )
附件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