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49),请申报单位按照以下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我校特色学科优势,代表我校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电子版发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zuatota @zua.edu.cn。
四、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220)
联系人:刘雨
电话:61912332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二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