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文件
豫外侨出〔2007〕2号
关于启用护照收缴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外交部通知要求,我办对护照领用、归还、催缴管理功能块进行了程序升级,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我办使用的护照颁发程序开始执行。现就主要功能变化情况通知如下:
一、程序升级后,在证照收缴功能中,增加了将逾期未归还证照的单位及逾期未归还证照的人员自动列入内控名单。下次团组录入时,计算机将自动检测,如逾期未还证照,计算机将不接受录入信息,直到归还证照,解除内控后,才能继续办理。
二、程序升级后,对因“遗失”而被注销的证照,计算机在15日内自动不接受申办新证照信息。不管是单位或个人遗失证照,则在15天内无法申办护照、通行证。禁止办证天数从注销之日起计算。
为了团组能顺利出访,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一次证照清理,将尚未交回的护照、通行证收缴后,交省外侨办出国管理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河南省因公护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我省因公出国工作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