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院长
一、申请条件
中方院长的选拔标准应符合我校孔子学院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和孔子学院外方合作大学提出的人选要求。
1.我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含),身心健康,品德优良。
2.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5.一般应为具有副教授(含副研究员等)及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非英语语种或艰苦地区岗位,可适当放宽至校内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正科级干部。
6.了解驻在国国情文化,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
7.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
8.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9.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10.到非艰苦地区或国家担任中方院长,优先考虑曾经在一类或二类艰苦地区或国家担任过中方院长的人员。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拔程序
1.中方院长选拔参照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进行,由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选拔。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我校孔子学院实际需求,定期发布选拔通知。
3.申请者根据选拔通知具体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部门/学院召开班子会议同意后,主管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中方院长候选人。
5.中方院长候选人须接受学校组织的统一面试,通过后推荐参加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实习。
6.通过选拔、培训和实习者,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派出。
7.通过选拔、培训和实习,但当年未被派出的中方院长,将进入学校的外派中方院长储备库,有岗位需求时可按计划上报外派。
8.学校将储备院长人选向基金会进行报备。
公派教师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 汉语教师具有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背景,硕士或以上学历。
4.武术教师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5. 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教师或有2学年及以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经历。
6.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者斯瓦西里语。
二、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clecteacher.chinese.cn注册报名,填写后,下载打印《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单位推荐信一并提交所属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发送至语合中心师资处。
2.选拔考试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选拔考试由语合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
3.录取与岗前培训
公派教师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培训语合中心确定最终正式录取名单,并组织岗前培训。
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
4.从事汉语教学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等汉语言相关专业背景。
5.音乐特长教师志愿者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6.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或熟练掌握斯瓦西里语。
7.年龄一般在22-50周岁。确属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持有“中心”认定颁发的《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优先。
二、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应注明应聘岗位)
(2)推荐函:应往届毕业生提供国内最后学历的院校论文导师或1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推荐函;有海外中文任教经历者提供最后一任任教机构的推荐函。
(3)相关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和国际中文教师证书。
(4)以上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2.校内初审和选拔考试
通过初审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中文基础知识、教学能力、外语水平、中国文化和才艺、应变与适应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匹配度等。
3.岗前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择优推荐外方复试。通过外方复试人员,在赴任前须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