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4年度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1.校内各单位组织出国(境)开展工作交流、教学、科研交流合作等活动。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活动。
二、编报原则
1.各单位申报的一般性工作交流公务出访团组报备计划,要根据出访任务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合理安排团组和人员,在保证完成出访任务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公务出访团组成员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
出国团组:每个公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出入境总天数以护照上出、入境部门印戳为准。
出境团组:每个公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8人。单独访问香港不超过5天(含抵离日,下同),单独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访问香港和澳门不超过8天。
报备计划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不得同一单位正副职同团出访;不得一人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2.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人员申报的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参照附件5)。
3.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报备,列入年度出访计划报备。
4.各类因公出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和各出访人员在制定因公出访计划时,需有经费预算,未安排经费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预算安排请参照附件3,附件4)。
5.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报批。
三、 编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及个人严格区分一般性工作交流的公务出访团组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按照任务性质、人员身份认真填写《2024年教学科研类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2024年县处级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2.国际处将根据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统一上报相关单位。具体计划执行以上级单位批复为准。
此次计划报备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填报。
3.请各单位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审核,制订完成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审议,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22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刘雨OA。
4.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7:00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刘雨 联系电话:6191233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