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4号),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2014年全国计划选派2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三、资助导向和派出渠道
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
2.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3.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其它公派出国的人员回校后服务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5日以后出生)。
2.博士后: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1年4月5日以后毕业),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5日以后出生)。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查阅申报指南。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名称人事处另行通知,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
3.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4.申请人单位审核材料。请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5.学校审核与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于4月9日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请。
6.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5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七、注意事项
1.根据2014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不受此限制。
2.请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申请人员的推荐工作。
八、材料上报
请于2014年4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1)一套申请人书面材料(A4正反打印,无需装订);(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ubingh@zzia.edu.cn);送对外合作交流处(南校区A座教学楼西配楼201室),联系电话:0371-68252040。
未尽事宜,请详阅附件: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14年3月20日